婚前财产调查
时间:2020-08-18 16:20 作者:侦探编辑1 来源:青岛商业信息咨询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相关规定,本调查公司主要提供以下财产调查/资产调查服务:
一、房产资料的查询
需要委托人提供对方当事人基本材料;可以查相关的房产登记和车辆登记状况
二、公司股权调查
需要委托人提供公司名称。
三、股票证券调查
需要委托人提供对方基本资料。
四、家庭隐匿财产,转移财产调查(附尾部详细介绍)
房产证信息,房产证登记资料。或提供具体门牌号码权属情况,或查是否抵押、是否被查封,可以查询到名下有无房产,购买时间,房产证号,购买价格,面积。银行存款,银行账户余额,银行帐号,身份证下银行卡资料,流水清单等。
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
1、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及对策。
(1)隐匿存款事实,或隐匿存款账户。
离婚诉讼前,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,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,庭审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。
(2)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后人间蒸发。
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,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(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),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,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。
2、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及对策。
(1)隐匿不动产。
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,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。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,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。
(2)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。
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,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,套取、转移现金的可能。
(3)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。
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,等到离婚之后,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。此种方式最为"高超",成本也较大,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。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,离婚已是必然,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。
(4)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。
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,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,双方出资购房,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,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,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,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。